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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家中长期 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年)》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原创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7日  ‖  查看2996次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家中长期

    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前 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彝、京、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西南与越南毗邻。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广西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区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国家“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自治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全区各民族语言文字,维护边疆地区语言文字安全,构建和谐语言文字生活,推进广西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普通话在全区范围内基本普及。2015年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充分发挥作用;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效益显著;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建设和完善广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和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有声数据库;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彰显活力;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结合时代主题,不断创新组织方式、丰富活动内容,面向基层,走进农村,深入普通话应用薄弱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认真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5年前,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建立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复检制度,开展“回头看”检查,促成已达标城市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二是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到2020年,建成300所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三是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受过初等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公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构建、完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强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和全过程管理,健全测试机构网络,完善测试制度。

    2.重点提升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一是开展“广西中小学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现状”专题调研,对全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开展使用普通话教学现状的调研,并根据调研的结果研究制定语言文字提升计划,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教师提升语言文字应用和使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普通话测试工作。全面提升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教育教学、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拓展测试面,由教师、学生拓展到党政机关、旅游、文化、卫生、商业等社会人员,使其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准入标准。从2013年起5年内,增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点,在全区本科院校实现全体全日制大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到2020年,全区累计测试人数达到80万人次以上。

    三是加强语言文字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建设。对全区各市、县(市、区)、高校语言文字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提高培训及考核,2015年前完成一次全员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每年举办至少一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全区乡、镇、村小学骨干教师。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提高,从2013年起,每年举办34期全区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有关骨干教师培训班,使他们成为基层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带头人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骨干。

    四是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重视幼儿语言学习,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强化中小学语文教育,切实执行语文课程标准对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三)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1.继续开展经典诵写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关注经典,热爱经典,传承经典,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让经典诵写讲活动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成为新时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以赛促读,以读促学”,创新和丰富全区经典诵读写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

    2.依托区位优势,加强与东盟十国文化交流

    依托区位优势,加强与东盟十国文化交流,推动国际汉语教育。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对外汉语教育教学和研究,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鼓励海外侨胞和外国人来广西学习汉语并为其参加普通话学习、培训和测试提供服务。

    (四)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方言文化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1.推进有声数据库建设

    依照国家语委《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调查手册·汉语方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专家实施、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开展“广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培训,规范实施,5年内完成调查点的采录工作,2016年前完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广西库”的建库工作,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2.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行动

    扶持高等院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及壮语学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壮汉双语文教学、壮语文水平考试,做好壮语文的术语规范化工作。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调查、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强广西少数民族典籍的翻译和研究工作,传播广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

    (五)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服务工作

    进一步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2015年前,初步完成广西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1.建立多用户模式的广西语言文字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涵盖语言文字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实现广西语言文字工作一体化信息共享。

    2.建立广西普通话考试、壮语文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查询和监控系统。实现普通话、壮语文水平考试报名查询信息化、测试过程全程监控。

    3.建立普通话网上培训系统。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测试员和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等服务,同时让广大群众通过网络进行规范、专业的普通话培训和自我在线测评。

    4.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建立广西经典诵写讲活动在线评选及赏析平台,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广西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

    5.建设广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和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有声数据库网上共享及专家查询系统。利用有声数据库资源,应用三维动漫的方式,建立在线展示平台,结合本地的地理、民俗文化,综合展示广西各地的语言,以生动活泼的小故事,动漫的方式,结合在线互动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西语言文化的兴趣,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

    6.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7.结合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8.建立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吸纳双语、多语人才,建设全区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和语言志愿者人才库,建立一支能满足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语言文字服务队伍。加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培育和发展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9.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广西经济、文化、社会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广西的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

    1.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执行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广西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使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2.依法监督检查。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广泛的广告、标语等宣传媒体语言文字管理。

    3.完善督察形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利用广西语言文字建设信息化系统,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健全奖励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落实人员配备,推动语委成员单位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通过科研资助、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一批语言文字专家。加大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校校长、教师普通话的培训,提高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组建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库。

    (三)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语言文字事业。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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