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
测试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
桂语办〔2000〕3号
各地、市、县语委(教育局、教委)柳铁教委,大中专师范院校:
根据《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桂教语工〔1997〕448号)精神,从1998年起,全区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已逐步开展起来,现已从中心城市向县城农村延伸。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面宽、量大、持续时间长,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认真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章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0年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
管理规章制度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承办单位工作要求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场规则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职责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制度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监测员资格和职责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承办单位工作要求
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的国家普通话水平考试,必须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是一项量化细、要求高、脑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必须尊重测试员的劳动,关心测试员的生活、健康和安全。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场管理,关系到参加测试的确的广大教师、学生、播音员、公务员等各有关行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应当为应试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为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纪律和声誉,作为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承办单位要承担责任,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测试申请
1.须提前一个月向自治区语委办公室报送测试申请,按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答复的意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测试申请须写明拟定的测试日期、人数(包括其他单位参加测试的人数,一般一天不少于300人)、地点和测试承办单位测试试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本地缺测试员需外地支援的,须同时在测试申请中写明所缺测试员人数,由自治区语委办与有关地、市、县及学校联系,协调临时借调测试员(测试承办单位包食宿、交通费)。
2.对应试人中已参加过测试的,须与上次测试时间相隔4个月方能报名参加本次测试。
3.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样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应试人员分组
原则上按每组每天30人写出分组应试人员名单,并按分组名单顺序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测试开始前一并交自治区语委办公室派的监测员。
(三)准备测试场地、用具、用书
1.分别安排教室(房间)作测试试场、测试员集中开会、应试人员测试前休息的地方。
2.每个测试小组一个试场(教室),每个试场准备一个秒表、一个计算器和一台有外接话筒的收录机。收录机应能正常录、放音。无电时准备收录机电池。
3.每个试场配两本测试专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
(四)认真执行计划
测试小组按分组名单顺序测试。涉及应试人变动的问题应与监测员协商,未经监测员允许,不得临时给测试员增加测试人数或调换应试人。
(五)严格管理试场
1.测试前应宣传《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场规则》,张榜公布
2.试场环境要清洁、卫生、安静;每个试场、休息室都有标志。
3.维持试场秩序,测试开始后除挂牌上岗的测试员、监测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试场内;不准在试场(教室)门、窗外围观或大声说话。
4.支持、配合监测员、测试员及时排除试场中的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纪现象。发现应试人将试卷带出试场,必须尽快追回。
5.当天测试的初评成绩须经复听审定,不要向测试员、监测员打听、追问,干扰测试工作。
(六)管好测试经费
1.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516号)规定标准收费管理,应试人报名、交费、分组后,缺考者一律不再退还测试费。
2.测试收费留存的60%要保证测试员劳务报酬开支,测试完毕后即给测试员发劳务报酬。严格控制测试后勤工作人员数量,不准将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其他人员的创收项目而压低测试员的劳务报酬。
3.根据填表总人数,及时按规定将测试收费的40%上交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开户行:南宁市工商银行星湖办;单位:广西区教育厅;帐号:0542640019695;转帐时须注明普通话测试费)。
4.测试中因有人缺考而造成测试小组实测人数不足30人的,不减测试员劳务报酬;因特殊情况经监测员同意增加测试人数的,应相应增加测试员劳务报酬。
5.不准借测试名义搞宴请活动,铺张浪费;不准向测试员、监测员和区语委办工作人员送礼、送“红包”。
(七)做好接待工作
管理、接待人员须提前到位,热情接待,善始善终。为测试员准备的茶水、食宿、交通工具必须卫生、安全、可靠,单位派出的接送车辆应安排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专职司机。
(八)认真填写证书
1.测试结束一星期后到自治区语委办公室领出已登有成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复印带回。
2.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中名单的顺序抄写证书、贴照片:填写证书做到准确无识(姓名和分数涂改后证书无效),字体工整,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字;应试人交的2寸证件照(黑白、彩色均可)须统一剪成长4厘米、宽3.2厘米的照片,按证书指定位置贴好。
3.填写好的证书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的名单顺序包扎(装),送交自治区语委办公室核对、盖印后颁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长会办公室地址:
南宁市教育路3号;广西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工作处);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18786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场规则
(一)凭身份证等有本人近照的有效证件参加测试。
(二)按时应试,迟到者给予包括取消本次测试资格的处罚。
(三)不准在试场(教室)门、窗处围观或大声说话。
(四)进入试场关闭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吸烟。
(五)当天测试的初评成绩须经复听审定,不要打听、追问。
(六)不准携带笔、书本、资料进入试场,不准在试卷上写姓名、注音、标调、作记号,不准将试卷带出试场,违者取消测试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接受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组织的测试员再培训。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和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
(三)严格依照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要求》、《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四)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测试工作纪律,保证测试的质量和权威性,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声誉。
(五)为本单位(学校)服务,为本地服务,为全区服务。服从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的安排,顾全大局;工作需要时,参加支援外地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国家级测试员参与省级测试员培训和测试工作检查。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要求
(一)服从安排调度,严格遵守测试工作时间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时须及时报告。
(二)工作认真负责,独立评分,坚持原则;不引荐应试人,不给“人情分”“赌气分”。
(三)测试前不喝酒,测试中关闭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抽烟,不串场,不一人单独测试。
(四)坚持“教考分离”和回避的规定,发现本测试小组应试人中有自己熟悉的辅导对象或亲朋好友,应主动向监测员报告,由监测员进行调整。
(五)严格保密,不泄露测试试卷内容、测试初评成绩及测试小组人员安排情况,切实管好试卷及其他内部材料。
(六)不接受有碍测试公正的宴请,不向测试承办单位及应试人索取钱物,不收受测试单位和应试人的礼物、红包。
(七)注意安全,特别是到外地测试时,乘车(船)、食宿及参与有关活动都要有安全意识。
(八)态度热情和蔼,举止言谈文明,尊重测试承办单位和应试人,树立测试员良好形象。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
(一)测试小组组长领取试卷时检查试卷份数、题签、登分表、测试用书、测试员胸牌,核对无误后,由领卷人签名,同时领取录音机、线板、录音带及标签用纸等物品。
(二)佩带测试员胸牌,检查测试承办单位提供的录音机、计时和计算工具的使用效果。
(三)检查应试人是否携带书本资料文具以及通讯工具进入试场,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作弊现象。
(四)认真查验应试人的有效证件以后,方可发卷,由应试人抽签。
(五)开始测试前,测试员向应试人收回题签,问清应试人的选题并提醒应试人将测试用书翻到所选定的朗读篇目,提醒应试人靠近话筒,以保证录音效果良好。
(六)测试前,将录音带倒带,测试开始必须录下应试人姓名;测试员评分须2人(或3人)同时进行。录音带每面一般不超过三人,录音要完整,尽量做到同一人不跨面跨盒,录音带标签应写明级别、AB面、应试人姓名,不能出现标签与录音内容不符的情况。
(七)在测试中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所有评分必须有依据,卷面单双间节题记录错误在音节旁用“x”,记录缺陷用“О”或“/”,声调缺陷注明“1、2、3、4”;用“正”字作朗读题量化评分的记录;说话题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原则在试卷上作错误和缺陷的评判记录。测试员在每份试卷底部、试卷袋和成绩表上签本人全名和测试日期。
(八)测试完毕,收回并检查应试人用卷,将应试人证件交还。测试员须先将试卷、成绩单交监测员集中管理,方能分散就餐、休息。
(九)在成绩登记表上登分须按测试的单位提供的名单顺序,做到准确无误,表面整洁;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出现跨档情况测试小组应复议,复议后仍出现级等差别则交监测员复听评分。
(十)测试结束,测试小组应确保测试用卷和胸牌、录音带、录音机等用品如数交回,待监测员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六、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制度
(一)话水平测试的初评成绩,须经监测员认真抽查复听、审定,报自治区语委办核实后方能公布。
(二)对应试人测试录音带复听数,应在测试对象总数中应占一定的比例。对一级、临界状态和跨等级的分数必须全部复听,复听后将掌握评分细则及有关情况及时间测试员本人反馈,属于普通现象的,应在下一次测试前向测试员说明,帮助测试员掌握好测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三)监测员在对录音带进行抽查复听的同时,要对测试成绩表、试卷进行复审、核实,然后誊抄成绩,并在测试成绩登记表上签名。
(四)监测员对复听审核的情况做好记录交自治区语委办公室,作为测试员工作态度、测评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在复听审核中发现有代表性问题的录音带、试卷,须注明交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另存。复听审核,誊抄成绩应在测试结束后一星期内完成。
(六)对监测员复听审核的质量,由自治区语委办公室组织抽查。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监测员资格和职责
(一) 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有高度的责任感。从事汉语言教学和研究,熟悉广西方言同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有二年以上测试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测试能力和较丰富的测试经验,并经自治区语委办公室聘任。
(二)表自治区语委办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承办单位的测试现场工作负全面监督责任,努力维护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在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测试工作纪律、要求的过程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测试员的健康、完全,接受自治区语委办公室和群众的监督、考核。
(三)负责测试员分组、人员调配;试卷解释、时间安排;纪律监督、复听复审。
(四)严格保密,妥善保管试卷、成绩登记表。做到试卷交接、清点、登分等各个环节准确无误。
(五)协助测试承办单位维持试场纪律和秩序,消除测试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纠正违纪现象。依靠测试承办单位调查了解、妥善处理在测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并及时向自治区语委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六)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登记表》:如实填写参加测试的人数、等级和测试承办单位的组织工作、测试员工作态度、评分以及应试人的反映、测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