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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免学费政策
    信息来源:本地  ‖  发稿作者:资助办发稿员   ‖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8日  ‖  查看18387次  ‖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结合我区已制定出台的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一)免学费的政策范围。
    从2012的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确定。城市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5类特定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免学费标准及补助办法。
    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免学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调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调整助学金政策,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和各县(含县级市)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设区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设区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资助比例和政策衔接。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我区2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9号)精神,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统一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或学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要积极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要坚持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加快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双证”同步。
    (三)加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我区财力可能,研究制定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促进这项惠民政策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指导政策总体实施,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审批,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办学模式改革,加强学校宏观管理,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把免学费、完善资助制度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抓方案制定、抓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政策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通过评审将免学费政策落实到具体学生,并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因注册后没有报到入学、已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而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退学、转学、开除、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时上报,防止瞒报、拖延不报行为。严禁编造虚假学生姓名、身份证注册入学及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当地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免学费补助资金、助学金的审计工作。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0〕20号)的要求,根据培养成本,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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