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013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审批,我校成为河池市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基地,并常年举办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正、副园长,以及有学习需要的其他幼教工作者。
二、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以上工作经历(学前教育专业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且须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三、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考察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四、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时间:7天左右) 第二阶段:在岗自学、完成作业及论文(时间:1个月左右) 第三阶段:集中学习、实践活动、考试、考查(时间:约5天左右)
五、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培训学员必须参加各阶段的学习活动。在集中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及论文,并参加考试、考查。在实践活动期间要参加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并撰写考察报告。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
六、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2000元(注:学习费用按照当年物价部门文件或有波动,以最新文件为准),教材由学员自订。第三阶段外出考察费用另计。
(二)食宿自理。
七、报名和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常年接受报名,50人/期,报够人数即开班。
报名地点:河池市巴马民师 继续教育办公室(小综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78-6225466(办公室)
莫老师(13788383505) QQ:116878920
黄老师(18277816508);蔡老师(13737988549)
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
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