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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校园网管理暂行条例 (试行)
    信息来源:原创  ‖  发稿作者:电教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4日  ‖  查看8763次  ‖  


     

      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我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 CHINANET和 INTERNET 互连 , 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我校网络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凡是在校园网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开发网络信息系统,为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育管理与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五条 校园网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其他重要问题。校园网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资源管理;入网用户申请和用户管理;网络用户费用管理;网络信息资源开发;用户技术支持、咨询和培训等。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校园网管理办公室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的网络服务器、主交换机、由光纤组成的主干网等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第八条 各接入单位自建网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 网络中心负责制定并执行我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与规定》《网络运行管理办法与规定》、《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与规定》。

      第三章 入网条件

    第十条 各单位和用户入网需向校园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园网入网申请表》,签署《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协议》,方可成为校园网的正式用户。
      第十一条 校园网管理办公室负责用户资格及使用情况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其入网申请或取缔其入网资格。
      第十二条 入网用户微机的网卡号、 IP 地址等信息,必须在校园网网络中心注册登记。各用户如需更换网卡,必须到网络中心登记,否则视为非法用户。必要时校园网管理办公室有权要求其更换网络产品,以确保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入网用户应遵守的法规和规定

      第十三条 加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和规定,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由校园网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和用户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和各连入单位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由网络中心具体负责。各接入单位指定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安排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工作。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 IP 地址和用户帐号。各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入网计算机的登记并报校园网管理办公室备案,由校园网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 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各用户应严格遵守《校园网入网安全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网络运行、维护的办法与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各单位接入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接入单位连网端口和 IP 地址由校园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分配。如需增减通讯端口和 IP 地址,需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接入单位应对接入网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如发现与主干网连接不畅,或有异常现象,单位管理人员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网络中心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不得擅自与其他校外网络或互连网连接。

      第七章 网络信息发布办法与规定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 INTERNET 上发布的信息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三十条 我校在 INTERNET 上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宣传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
      (1)行政宣传信息包括学校各部门(含附小)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分配信息,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重大新闻、通知等。
      (2)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课程介绍,重点课程的资料,教学研究成果和获奖资料等。
      (3)科研信息包括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的资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上网信息审核程序。行政宣传信息应由各单位行政部门组织提供、制作,各单位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并送主管校长审批,最后交网络中心发布。教学信息应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提供、制作,各单位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送教务处审阅,并送主管校长审批,最后交网络中心发布。科研信息由各单位组织提供、制作,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送科研处审阅,并送主管校长审批,最后交网络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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