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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教职办〔2016〕5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转发  ‖  发稿作者:继续教育办   ‖  审核人员:莫志碾  ‖  审批人员:莫志碾  ‖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4日  ‖  查看21922次  ‖  

    桂教职办〔2016〕5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区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6年在我区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区公办中小学列入此次改革的范围,具体包括: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本次中小学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评审条件按新的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申报评审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评。但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对于2016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个人坚持申报,可以参加2016年度评审,但须签署承诺书。如评审通过,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且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从2017年起,凡是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6年5月至9月为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1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为评审会筹备阶段,11月上旬结束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审权的6个市要在9月底前将开评时间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二)因今年新旧政策交替,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三)上报我厅评审的中、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中、初级评审会具体的开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各市中小学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自行安排。

    (四)2016年12月10日前,各市要将2016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gxjytzgb@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2016年,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复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13人。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另文公布),钦州市、防城港市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结合2011年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核定我区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全区申报总数按评审控制数1:2的比例确定,各市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各市按照《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拟需要评审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4),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各地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3.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岗位,由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4、实行跨校评聘的岗位核定按照规定核定空缺岗位。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申报跨校评聘的应当在申报时明确。

    (三)考核推荐。

    1.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或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2.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审议前要先进行面试答辩,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各设岗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到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3.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应逐级审核,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由各市职改部门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4.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申报人需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5.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专家评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说课、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评审权的6个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具有评审权的设区市、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单位聘用。

    1.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初级教师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2.实行县域统筹管理或学区制管理体制的县(市、区),经上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可实行跨校评聘。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在该岗位全职工作3年,如未能到岗工作或工作未满3年,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四、广西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1、根据《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16年起广西将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直接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3.选择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评审通过后,可即评即聘在本校相应岗位等级的最低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并优先使用空缺岗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超比例聘用。

    4.广西乡村教师评审仅限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仅限申报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乡村学校由主管部门根据《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精神划定,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汇总乡村学校名单后报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乡村学校在职在编在岗的教师方可享受乡村教师评聘的相关政策。

    五、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文件执行。上述文件查阅网址:www.gxedu.gov.cn。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根据破格条件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相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考C级);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考B级)。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报送要求。

    1.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的权限由我厅或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2.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3.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4.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5.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市教育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6.从2016年开始,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广西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七)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八)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且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九)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目录(见附件1)申报。选择专业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专业”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任职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需要送我厅评审的,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厅职改办。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根据所在市人社部门或主管厅局的要求,有条件的也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三)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指导青年教师证明、课时(工作量)及听课(评课)证明、支教证明、班主任(德育)工作证明、公开课证明及公开课教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电子档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提交任现职以来撰写的4篇(中小学高级教师提交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科研项目提交立项证明、结题证明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各市、厅局需统一报送《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3)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四)我厅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报送地点:我厅职改办(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611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470。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市、厅局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六、工作要求

    2016年是我区全面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各有关学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2015年,贵港市发生了部分申报人员将伪造的市(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获奖证明材料上报到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这暴露了贵港市教育系统审核把关不严,教训深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材料进行审验的职责,对由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的,自治区教育厅要在全区中小学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本通知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www.gxedu.gov.cn)栏目中查询。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

    科分类

             2.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3     年度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

    册汇总表

             4.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

    岗位汇总表     

    5.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目录

     

    普通高中及九年义务学校专业目录:1.语文  2.数学 3.思想品德与生活  4.思想品德  5.思想政治  6.英语  7.历史  8.地理  9.物理 10.生物  11.化学  12.体育  13.美术  14. 音乐 15. 通用技术  16. 信息技术  17. 科学  18.综合实践活动  19. 特殊教育  20. 心理学 21. 电教

    学前教育学校专业目录:1.学前(幼儿)教育 2.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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