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农历乙巳年(蛇)正月廿二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可以刷新验证码  
收藏本站 繁體版
  • 首页
  • 学校概况
  • 新闻公告
  • 招生考试
  • 学前教育
  • 旅游教育
  • 电商教育
  • 高中教育
  • 继续教育
  • 视频点播
  • 年度质量报告
  • 校园文化
  • 网络中心
  • 教学资源库
  • 桃李园文学社
  • 巴师学报
  • 人才培养方案
  • 示范专业项目验收
  • 学生技能网络展厅
  • 全国文明校园专题
  • 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
  • 65周年校庆
  • 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清廉专拦
  • 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设
  • 您的位置:首页 >> 继续教育 >> 教师资格考试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6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传输  ‖  发稿作者:继续教育部发稿员   ‖  审批人员:莫志碾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3日  ‖  查看16644次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广西现代职业

    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号)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

    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

    (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

    1 




     

    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须选择河池市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中

    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如下:

    1.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 21—527日之间每个工作

    日的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613—722之间每个工作日

    800—17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45625

    (三)请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务必于 20164 1

    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于 330前将《工作安排

    表》(桂教师范〔20169号附件)及《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通知公告》上报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电子邮箱:

    hcjysfk@163.com)。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河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

    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4年毕业时

    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

     2




     

    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

    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

    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

    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

    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

    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

    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3 




     

    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

    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

    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

    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

    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

    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

    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

    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

    进度查询。

    报名流程请参看附件《报名办法及流程》。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1.申请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

     4




     

    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

    理。

    2.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

    审批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市、

    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

    3.办理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提交材料现场审批

    时间:201651678;材料审批地点:河池市政

    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河池市教育局服务窗口)。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

    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从河池教育信息资

    源网办事指南教师资格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

    填写)

    4)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

    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

    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此体检表从河池教育信息资源

    办事指南教师资格表格下载网页中下载,并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

    桂教师范〔20169号附件)。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

    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但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

    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

    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

    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 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

    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

    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

     6




     

    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工作由

    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规定。

    2.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

    领取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领证时间:2016615

    721;领证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教育局服务

    窗口(超过721请到河池市教育局师范科领取)。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师

    范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田应娥,联系电话:0778-

    2109325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办法及流程

                  

    河池市教育局

    2016323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23印发 

          

    (网络传输)

    7 


                  
       上一篇: 201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报名公告
       下一篇: 没有了...!
        返回顶部↑
    河池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河池巴马国际养生旅游学校)   桂ICP备05007590号   网址:www.bmmsbmlx.cn www.gxhc3g.com   技术支持:广西至胜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网警备案:45270102000044
    警警
    察察

    本站最佳浏览效果:1300*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  

    By:Nzcms v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