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AIDS)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它是由于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人类行为性传染病。它能严重破坏人体免疫功能,造成人们免疫力极度低下,最后全身衰竭致死。至今,还没有可以治愈的特效药,也没有可以预防的疫苗。
艾滋病病毒在体外环境的生存能力相当弱,如果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就会死亡;煮沸或使用一般的化学性消毒剂均可将其杀死。
艾滋病(AIDS)的传播:主要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传播。已证实的传播途径有三种:
1.性传播,通过两性性行为是主要传播途径。同性恋的性行为有更大危险性。
2.血液传播,通过静脉注射毒品,输血或使用血制品,使用不洁的各种医疗器械,如针头、针炙针、口腔器材、美容器材及共用剃须刀或牙刷等。
3.母婴传播,通过胎盘、产道和哺乳传给婴儿。
AIDS不会通过空气传播;饮用水也不会传播;HIV感染者的日常用品不会传播,故一般日常生活接触也属安全;游泳池亦不会传播;被蚊子或其他昆虫叮咬也不会造成艾滋病的感染。
虽然艾滋病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对于个人来讲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主要预防措施为:
①遵守道德、洁身自爱、反对性乱;
②不搞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
③不以任何方式吸毒;
④不擅自应用未经检验的血制品;
⑤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
⑥不到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炙或手术;
⑦避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沾上伤者的血液;
⑧正确使用避孕套有助于预防艾滋病感染;
⑨患有性病后应及早积极治疗,否则已存病灶会增加艾滋病感染的危险。
“四免一关怀”政策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防治艾滋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家庭和社会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我国政府出台了预防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2006年1月29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7号令,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同年3月1日起实施,将“四免一关怀”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四免”
(1)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
(2)对全国范围内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3)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4)对于艾滋病病人的孤儿,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
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实施表明了我国政府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决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将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